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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辦理個體餐飲營業(yè)執(zhí)照的資料的流程1、《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2、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 (2)香港居民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護照(復印件1份); (3)澳門居民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護照(復印件1份); (4)臺灣農民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暫住證以及臺灣農民身份證明文件(加入臺灣農業(yè)組織證明或臺灣農民健康保險證明或臺灣農民老年津貼證明)(復印件各1份);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暫住證(復印件各1份)。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1份); (2)租賃(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賃(借用)協(xié)議(復印件1份)或無償使用證明(原件1份)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1份)。 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的,應當提交由轄區(qū)村(居)委會、社區(qū)工作站、市場開辦單位、物業(yè)管理公司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1份),說明該房產的權屬情況,并注明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的原因。 經營場所請按照房屋產權證明上標明的詳細地址填寫,應具體到行政區(qū)、街道(路)名、門牌號、房號。 4、家庭經營組成形式僅限內地居民申請;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農民、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5、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其他家庭成員請在《個體工商戶“一照一碼”登記申請表》家庭成員簽名欄中簽字,同時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1份)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6、如已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7、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組織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該組織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加蓋該組織機構公章),并提交該組織機構指定經辦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個體餐飲營業(yè)執(zhí)照流程:工商登記、刻章、稅務報道、銀行開戶、餐飲經營許可證(餐飲經營還需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向橫琴新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局申請經營餐飲經營許可)。 |